聘任合同制,任命单方面
聘任书和任命书在法律性质、程序和适用范围上有本质区别,具体差异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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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
属于 劳动合同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需通过招聘程序(如面试、考核)确定聘用关系,双方可协商约定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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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书
属于 单方面行政行为 ,通常由上级机关或组织直接作出,无需与被任命者协商,被任命者需服从安排。
二、程序与来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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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
需经过公开选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组织面试、考核等环节,强调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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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书
一般由上级部门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部分特殊岗位(如公务员)需经过任前公示或考试考核,但程序相对简化。
三、适用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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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
主要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适用于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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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书
多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军队等体制内单位,如公务员、领导干部的任免。
四、权利与义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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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享有聘用和解聘权,员工享有应聘和辞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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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书
通常为单方面约定,被任命者需无条件履行职责,一般无权单方面解除。
五、法律依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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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民法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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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书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范调整。
总结
聘任书强调“合同自由”,通过市场化机制选拔人才;任命书则体现“组织意志”,适用于特定公职岗位。两者在核心要素上存在根本差异,需根据具体场景区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