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统一上限
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调整情况,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上限的相关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无统一封顶线
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医保 不再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费用报销实行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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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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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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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万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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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当年累计门诊和住院自付费用超过 30,404元 起,方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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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保障
- 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即80,404元)部分,报销比例达70%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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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
- 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 定向使用 ,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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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影响
- 2022年9月1日前的2万元封顶线已随新规调整取消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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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 :门诊无统一上限,但住院封顶线仍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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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 :原研药等特殊药品可通过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在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承担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2022年9月1日前参保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