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社保政策,个人部分退还需符合特定条件,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可退还个人部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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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农村户口离职
离职后,可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但单位缴费部分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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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退休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未满15年,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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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全额承担社保费用
若社保由个人全额缴纳,则只能退还三分之一,其余部分视为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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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全额退还。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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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社会保险费退还申请审批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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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到参保地社保局或税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还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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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退款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退款一般需2-3个工作日到账。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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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不可退还
无论何种情况,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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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计算
退休年龄以户籍登记为准,若户籍年龄与实际出生日期存在2年以内误差,以户籍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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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更优方案
若不符合退保条件,建议办理社保转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户籍地社保账户,避免退保损失。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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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参保 :若在多地同时缴纳社保,需根据政策选择保留一个参保地,其他地区个人账户储存额将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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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转移接续时,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税务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