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社保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退费,但需符合法定情形且仅退还个人账户部分。根据现行政策,出国定居、参保人身故、重复参保或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等情况下可申请退费,但单位缴纳部分不予退还。单纯因“不想缴纳”无法办理退费,且退保将损失约70%的统筹基金权益。
符合退费条件的四种情形包括:一是出国定居并注销中国户籍,可退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二是参保人身故,家属可继承其个人账户余额;三是同一时段重复缴纳职工与居民社保,可申请退重复部分;四是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且不愿补缴,可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需注意,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无个人账户的险种不可退费。
退费金额计算方式明确:养老保险仅退个人缴费的8%(单位缴纳的16%进入统筹基金),医疗保险退个人账户的2%。例如月缴基数1万元,养老保险每月可退800元累计额。退费后医保权益将立即中断,次月起无法报销,断缴超3个月需等待6个月恢复待遇。
主动退保存在多重风险:一是养老待遇损失,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领取养老金;二是医保报销资格暂停,影响医疗保障;三是购房、落户等社会权益受限,北京积分落户等政策要求社保连续缴纳。建议经济困难者选择按最低基数缴费或暂停缴费保留账户,未来续缴可累计年限。
实际操作中,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出国)或死亡证明(继承)等材料,通过北京人社热线12333或各区社保中心窗口咨询办理。若计划离开北京,跨省转移社保比退保更划算,可保留全部缴费记录。退费政策严格,建议优先考虑转移或续缴方案,最大限度保障长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