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不足15年时,可通过退休后继续补缴、延迟退休、一次性补缴(特定人群)、转为居民社保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方式解决,具体需结合个人参保时间、经济状况及身体条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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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继续补缴
若距离15年缴费年限较近(如差3-5年),可先办理退休手续,之后按月补缴至满15年。费用需个人全额承担,适合经济条件稳定者。 -
申请延迟退休
身体允许且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延迟退休并继续工作缴费,直至缴满15年。此方式能减轻经济压力,同时增加养老金账户积累。 -
一次性补缴(限特定人群)
2011年7月前参保者,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足;部分高龄或特殊历史群体(如知青)也可能享受此政策。需注意补缴金额较高且条件严格。 -
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社保缴费年限较短者,可转入居民社保并一次性补缴,但养老金待遇显著低于职工社保,仅建议作为兜底选择。 -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慎选)
极端情况下可申请退保,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但会丧失终身养老及医保待遇,经济损失较大,一般不建议采用。
工人应根据自身情况优先选择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缴,经济困难者可考虑转为居民社保,终止关系需谨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