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因人群和地区存在差异,但核心规则明确:用人单位欠缴可限期补缴,灵活就业人员一般不允许事后补缴,个人退休前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或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用人单位补缴: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应缴未缴,可在次年4月30日前补缴上年度费用,基数按补缴时当地平均工资计算,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法院判决等特殊情况下补缴不受时间限制。
- 灵活就业人员限制:按月缴费,中断后不可补缴,需重新参保。建议中断期间以灵活就业身份续保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退休前补缴选项:缴费不足15年者可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最长延至男65岁、女60岁),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1年6月前参保者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
- 补缴基数与比例:单位补缴按历年工资核定(无法核定的按60%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统一按20%比例计算,个人账户部分按8%计入。
提示:补缴政策复杂且动态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