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通过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推行社会化出行保障、分级分类管理等核心措施,实现节约成本、规范管理的目标。副厅级以上负责人改领交通补贴,保留必要特种车辆,严格节支率考核,确保改革后费用低于改革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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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范围与目标
覆盖各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通过报销费用或发放补贴保障出行。改革后公务交通成本需下降,保留车辆仅限于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等用途。 -
分级分类实施
- 领导岗位:正厅级负责人可自主选择配车或领补贴,副厅级以上仅发放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级别机关)。
- 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实销,严禁既领补贴又报销费用。
- 特殊需求:医疗救护、环卫清洁等特种车辆需长期搭载设备并标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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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与费用管理
- 保留车辆从严核定,班车逐步社会化,偏远单位可保留大中型客车。
- 节支率为硬指标,改革前成本按2013—2015年平均支出计算,确保新增补贴总额低于取消车辆的综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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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 司勤人员内部消化安置,取消车辆半年内处置完毕。
- 监督机制纳入审计和纪检监察,严禁变相配车或双重福利。
此次改革通过精细化分类和刚性约束,既保障公务效率,又杜绝浪费,为全国事业单位车改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样本。各单位需严格遵循时间节点,确保政策落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