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部选举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该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级人大代表,并确立了差额选举原则,为后续选举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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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与意义
1979年选举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适应了当时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它取代了1953年的第一部选举法,进一步扩大了人民民主权利,使选举制度更加科学、规范。 -
核心内容与突破
- 直接选举范围扩大:首次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增强了基层民主。
- 差额选举制度:明确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提高了选举的竞争性和公正性。
- 简化选民登记程序:降低了选民参与门槛,提升了选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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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影响与修订
该法在1982年、1986年、1995年等多次修订中不断完善,逐步推动了中国选举制度的进步,为现行选举法体系提供了基本框架。
1979年选举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选举制度进入新阶段,至今仍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