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掌管监察军务的官职主要有以下两类,需根据朝代和职能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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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监察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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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大夫 (秦代):中央最高监察官员,负责监察百官及军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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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监军事 (隋末至唐代):代表皇帝监督军队,与军事统帅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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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 (汉代):监察各郡县官员,部分时期也涉及军事监督。2. 临时监军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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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军使者/监军 (汉武帝起):代表朝廷督查将领,常以御史、刺史等官职名义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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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监军 (中唐以后):部分朝代(如唐代后期)由宦官担任监军,权力逐渐扩大。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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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太尉等官职虽涉及军务管理,但核心职能非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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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监军制度发展显著,监军与统帅权力分化,后期宦官监军成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