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
关于工伤投诉的部门选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主要投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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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原劳动局)
工伤纠纷的仲裁和部分赔偿事项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处理。需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仲裁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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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保局)
主要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与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工伤或拒绝赔偿,可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并申领工伤待遇。
二、投诉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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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置程序
需先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治疗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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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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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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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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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效
劳动保障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杂案件可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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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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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或社保处理结果不服,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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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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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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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 :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费用,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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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延工伤认定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督促其履行义务。
建议优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若涉及社保补缴等问题,可同步向社保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