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五种不计入工龄的常见情形及原因分析:
一、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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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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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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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期间不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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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企业改制、重组等特殊情况下,原工作年限可能被重新计算,需根据当地政策确认。
三、离职后重新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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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员工离职后重新就业,原工作年限通常不计入新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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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企业合并、重组等导致的工作时间可能连续计算,需结合具体规定判断。
四、因工负伤或疾病长期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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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病假
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以内的时间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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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个月病愈
超过6个月病愈后返回原企业工作,超过期间不计入工龄,但可合并计算前后工龄。
五、特定历史时期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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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动统治时期
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担任监工、厂警等职务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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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职务
如国民党军队官兵、政府机关官吏等,其任职时间通常不计入工龄。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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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军龄、上山下乡经历、原单位社保账户前的工作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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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企业改制、重组等特殊情形的工龄计算标准可能不同,需参考当地劳动政策。
以上情形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单位政策综合判断,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