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天数与年休假权益的关系如下:
核心结论
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单位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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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天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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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超过部分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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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按规定扣发工资,则不视为累计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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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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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保证其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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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的,不影响年休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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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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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明确上述累计天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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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应休假,但未明确事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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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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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议以单位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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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期间工资计发方式可能因企业政策存在差异,需结合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