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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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2个月内:发放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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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足6个月:工作年限≤10年,发放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10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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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超过6个月:工作年限≤10年,发放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发放原工资的80%;革命工作年限特殊群体(如1945年9月前参加工作)仍按原工资发放
二、特殊群体待遇
享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者,病假期间工资可适当提高10%-15%,但不得超过原工资
三、工资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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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含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等),按日计发(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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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中断不累计
四、其他规定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得低于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