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的法律效力更大。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合二为一,不仅涵盖了房屋所有权,还包含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具有更全面的物权保障。
不动产权证的优势
- 内容更全面:不动产证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权利类型等详细信息,确保权属的唯一性和明确性。
- 法律效力更强:不动产登记采取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即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生效。这种法律效力高于房产证的登记对抗效力。
- 适用范围更广:不动产证适用于所有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林地等,覆盖范围更广。
房产证的局限性
- 内容单一:房产证仅记录房屋所有权信息,缺乏土地使用权的详细记录。
- 法律效力较弱:房产证的法律效力以登记对抗为主,即未经登记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相较不动产证的登记生效主义,法律保护力度较低。
总结
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房产证逐渐被不动产证取代。不动产证不仅整合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功能,还通过更全面的登记内容和更强的法律效力,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全面的物权保障。不动产证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明显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