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未下时想加名字,关键在于区分"购房合同加名"和"房产证加名"两种情形。前者需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合同备案,后者则需等产权登记完成后办理更名手续。
- 购房合同阶段加名
若房屋仍在期房阶段且未完成网签备案,可与开发商协商共同申请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信息,增加共有人姓名。需注意:
- 部分城市允许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添加为共同买受人
- 商业**购房需重新审核新增买受人的购房资格与征信
- 公积金**则需终止原申请,以新合同重新办理
- 已备案未下证阶段操作
完成网签备案后至房产证办理前的空窗期,通常无法直接加名。建议:
- 待产权证办理时同步申请"共有产权登记"
- 提前准备婚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等材料
- 全款购房可通过公证约定房产份额,但法律效力弱于产权登记
- 特别注意事项
- **未结清房屋加名需银行同意,部分银行会要求先办理抵押变更
- 非婚姻关系加名可能被视为赠与或买卖,产生契税/个税
- 部分地区对无血缘关系加名有限制性规定
房本未办理时加名涉及法律程序与税务问题,建议提前咨询房管局与**银行。若为婚前财产,可通过公证或婚内协议暂时明确权益,待下证后立即办理正式加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