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于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是该局下属的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事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的技术支撑与事务性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行政机构的辅助单位,具体执行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发证及信息管理等事务,其业务涵盖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与颁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设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通常隶属于自然资源局),而登记中心则作为其下属机构,负责实操层面的业务运作。在机构设置上,自然资源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局或科室,承担行政管理职能,而登记中心则负责具体操作,两者分工明确、协同运作。
不同地区的具体架构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江苏省部分城市的不动产登记局被赋予行政主体资格,而登记中心仍为事业单位,需接受行政机构指导;湖南省的试点县市则要求“一机构一中心”模式,确保行政与业务职能分离。尽管设置细节不同,但登记中心始终作为自然资源局体系内的重要支撑单位存在,协助完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
总结而言,不动产登记中心归属自然资源局管理,既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载体,也是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的核心技术部门。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或查询相关信息,可直接联系当地自然资源局下属的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