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规定的解除权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权利可能消灭。 根据司法实践和合同法精神,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权利,超期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合理期限的设定基于以下法律逻辑: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长期不行使会导致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参考《合同法》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司法实践中常以一年为合理期限;若劳动者刑满后继续工作且用人单位未及时解除,视为默认接受劳动关系存续。具体操作中需注意三点:1. 起算时间从用人单位知晓刑事判决之日起;2. 例外情形如劳动者隐瞒犯罪事实,期限可从发现隐瞒行为起算;3. 程序要求解除决定需书面送达并说明理由。
若超期行使解除权,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赔偿标准包括工资损失及25%额外赔偿。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内部预警机制,对涉刑员工及时评估处理,避免因时效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提示:合理期限的认定可能因个案证据差异而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