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一条款被称为“过失性解除”。其核心内容包括劳动者因过错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律明确列出的情形。
具体适用情形
-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可依据此条款解除合同。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劳动者因失职或以权谋私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依据此条款解除合同。
-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后果
在符合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确保解除依据充分,并履行相应的程序义务。
总结
劳动法第39条为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需注意避免出现上述过错行为,以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