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带薪年休假规定如下:
一、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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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含跨单位累计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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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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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9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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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0-19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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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20年以上: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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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待遇
- 工资标准 :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休年假可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补偿。
三、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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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已满 :如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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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累计超标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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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累计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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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累计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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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年:累计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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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上:累计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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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假安排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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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原则 :单位应统筹安排,可跨年度(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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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离职时未休年假,单位需协商补休或支付3倍工资补偿,否则可能涉及违法。
五、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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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单位累计 :如上家工作6个月+现单位6个月,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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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未休年假工资=月工资÷21.75×未休天数×3。
以上规定综合了《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细则,确保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