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具体天数由累计工龄决定:满1年不满10年可休5天/年,满10年不满20年可休10天/年,满20年可休15天/年。新入职员工当年休假天数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离职时未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补偿,企业不得用补贴替代休假义务。
累计工龄决定基础天数。劳动者在同一或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需提供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例如,工作8年零3个月的员工,当年可享受5天年假;若累计工龄达10年,次年起年假增加至10天。
新员工与离职人员执行特殊计算规则。首次入职的员工,从工作满12个月起按月折算当年休假天数(如7月1日入职,次年7月1日起计算年假,当年可折算2天)。离职时未休年假按日工资300%补偿,已安排休假的比例超过当年可休天数则不补偿。
企业需制定明确的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主动安排年假并留存劳动者签字确认的休假记录,若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假,需获得员工书面同意并支付3倍日工资。未履行义务的企业将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处罚,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特殊行业实行差别化管理。船员、野外作业等职业可集中安排休假或分段休息,但需保障全年总天数达标。劳务派遣员工的年假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安排,外包人员则按协议约定执行。
劳动者应定期核查工龄与休假记录,若企业未足额安排年假或未支付补偿,可向工会反映或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合理运用带薪休假既能缓解工作压力,也是法律赋予的基本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