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关系中,工龄满十年仍需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因用工年限免除签约义务。未续签将导致双倍工资赔偿风险,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合同则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法律规则需重点掌握。
第一,签约属于强制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十年工龄员工与企业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用人单位不得以“多年合作默契”为由拒绝签订。若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员工可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第二,无固定期限合同优先适用。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合同后,除劳动者提出异议外,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合同不再约定终止日期,但需注意:无固定期限≠“终身雇佣”,双方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合同内容变更需规范操作。续签时应更新工作内容、薪酬等条款,调岗降薪必须协商一致。企业单方变更条款无效,劳动者需保留原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材料。特殊情况下续签若降低待遇,劳动者可拒绝签字并主张权益。
劳动者发现企业未依法续签时,应通过书面催告、劳动监察投诉等方式**,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企业应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十年工龄员工续签前建议补充职业健康检查、岗位风险评估等程序,构建合法合规的用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