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停止经营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补缴及特殊情形额外赔偿。补偿金通常按工作年限计算,最低标准为N倍月工资;社保欠缴部分需一次性补足;若企业存在违法解雇或破产等问题,员工可主张双倍赔偿或优先受偿权。
一、经济补偿金标准
- 计算基数: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
- 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0.5个月计算,满半年不足1年按1个月计算。累计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 例外情形:企业因破产、吊销执照等非员工原因终止合同,补偿标准不变;若企业拒不支付,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二、社会保险处理
- 补缴义务:企业需补缴停业期间拖欠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由员工承担。
- 公积金处理: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企业补缴。
- 工伤待遇:若停业前发生工伤未赔付,员工仍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三、特殊情形处理
- 违法解雇:若企业未提前30天通知或未依法协商,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N+1)。
- 破产清算:员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包括工资、补偿金及社保费用。
- 企业注销:股东若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员工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协商与**建议
- 优先协商:可通过工会或第三方调解争取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
- 证据留存: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关键材料。
- 法律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
企业终止经营时,员工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建议通过协商高效解决争议,同时注意留存证据以备法律**。对恶意欠薪或逃避责任的企业,可联合其他员工集体主张权利,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