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绩效工资不算罚款,而是基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调整机制,核心区别在于法律依据和性质不同。绩效工资属于浮动薪酬,与员工工作成果直接挂钩;而罚款是行政处罚或劳动合同外的经济惩罚,需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扣减绩效需满足明确约定、合理考核、程序合法三要素,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克扣工资。
绩效工资的扣减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制度为前提。企业必须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绩效标准、考核方式及扣减规则,且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公示。例如,销售岗位未达业绩指标按比例扣减绩效,属于合法约定;但无书面约定或随意扣减则无效。
绩效考核的合理性是关键。企业需证明扣减行为与员工实际工作表现相关,考核标准应量化、可追溯。若员工因客观原因(如公司资源不足)导致绩效未达标,扣减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考核结果需告知员工并允许申诉,保障程序公正。
法律明确禁止企业以罚款形式克扣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两种情况允许扣减工资:依法代扣(如社保、个税)和合法赔偿(如员工过失造成损失)。若企业以“罚款”名义扣薪且无合法依据,员工可主张补足差额并要求赔偿。
扣绩效工资与罚款的本质差异在于是否具备契约基础和绩效关联性。企业应完善考核制度并保留证据,员工则需确认合同条款的合法性。遇到争议时,可优先通过劳动仲裁**,避免因概念混淆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