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即视为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且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的法定情形,旨在保障劳动者职业稳定性,避免因短期合同频繁续签带来的权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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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核心条件
连续工作满10年是触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键条件,无论此前签订多少次固定期限合同或是否中断(短暂间断可能被司法实践认可)。例如,一年一签连续10年,或先签两年后中断数月再续签,只要累计满10年且劳动关系连续,劳动者即可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无固定期限”≠永久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指未约定终止时间,并非终身雇佣。双方仍可协商解除,或依法定情形(如严重违纪、经济性裁员等)终止。其核心价值在于限制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合同,赋予劳动者更强的就业保障。 -
特殊情形与例外
国有企业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需同时满足“满10年+距退休不足10年”的“双十”条件;若劳动者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合同,则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与实操建议
劳动者应留存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明连续工作年限。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为无固定期限,并补签合同或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长期化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护。对于符合10年工龄条件的劳动者,应积极行使权利;用人单位则需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因违规操作承担法律风险。合理运用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则,有助于构建更稳定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