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上员工不会自动转为终身合同,但可依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双方同意续签时,员工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需满足“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且此类合同并非终身制,仍可依法终止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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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条件
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若劳动合同到期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员工可主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若企业单方面拒绝续签,员工无法强制要求,除非企业存在违法解除行为。 -
无固定期限≠终身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仅代表无明确终止时间,并非永久雇佣。企业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严重违纪)或第40条(如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员工也可主动辞职。 -
实际操作中的争议
部分企业通过“合同代签”或频繁续签短期合同规避责任。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年限证据(如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并在合同到期前书面提出续签要求,以维护权益。 -
地域与行业差异
部分地区(如广东省)对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规定较严格,企业可能无需支付补偿;而上海等地更强调对十年以上员工的保护,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判断。
总结:十年工龄赋予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但需主动主张且依赖企业配合。建议提前了解地方政策,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