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结清全部工资,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核心条款。关键亮点包括:①无论离职手续是否完成,工资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当日付清;②支付形式应为货币,不得以实物替代;③特殊情况下可协商延期,但最长不超过30天;④各地细则可能缩短支付时限(如3日内)。
分点展开:
-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进一步强调“不得克扣或拖欠”。例如,员工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企业均需在离职当日完成结算,即使工资支付周期未到或交接未完成。 -
支付形式与例外
工资须以货币形式支付至本人账户,若银行卡注销,可经员工委托或亲属代领并留存签收记录。部分地区允许双方约定分期(如江苏、安徽),但需书面协议且不违反法定底线。 -
地域差异
北京、上海等地要求“当日结清”,深圳规定3个工作日内付清月薪,湖南、内蒙古则明确“3日内支付”。企业需优先执行所在地规定,无细则时按国家标准。 -
违规后果
拖欠工资可能面临劳动监察处罚,员工可申请支付令或仲裁,企业需额外支付赔偿金(应付金额的50%~100%)。
总结:结清工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若遇拖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确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