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工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但若因未提前通知造成损失需赔偿,且赔偿金额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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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辞工的基本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30天(试用期3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未履行通知义务且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如招聘费用、业务中断等),需承担赔偿责任。单位需举证损失,否则无权扣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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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护原则:无论是否急辞,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单位以“急辞工扣工资”为由直接扣除工资属违法,仅能通过合法途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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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限制:若需赔偿,单位可从工资中分期扣除,但每月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月薪5000元,最高每月扣除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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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且无需赔偿,还可主张经济补偿。
总结:急辞工不意味着工资可被随意扣除,单位需合法举证损失并遵守赔偿限额。劳动者应做好工作交接,单位则应完善制度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