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 工资基数的确定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三倍工资计算。
3. 特殊情形下的补偿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作为赔偿。
- 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若员工非因个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4. 注意事项
- 经济补偿金计算不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等项目。
- 若劳动者主动辞职,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 补偿金的支付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完成。
总结
30年工龄被辞退时,劳动者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需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工资基数计算。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主张更高的赔偿。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