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工作十年后可以被辞退,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协商一致、员工重大过失、不胜任工作或企业客观经营困难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但需注意程序合法性和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其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合同一致。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旷工、泄密)、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企业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补偿。若员工因能力不足经培训仍无法胜任工作,或企业因破产、技术革新需裁员,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但孕期、医疗期、工伤期等特殊情形下,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者同样享有解除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离职,若企业拖欠工资、未缴社保或强令冒险作业,可随时解除合同。裁员时,工作满十年者享有优先留用权,且企业6个月内重新招聘应优先录用被裁人员。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核心价值在于稳定性,但双方仍需遵守法律底线。建议劳动者留存证据、企业完善制度,避免纠纷。遇到争议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工会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