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辞退员工需支付的补偿标准主要取决于解除原因和员工工作年限,核心规则为:协商解除或非过失性解除按“N”(工作年限×月工资)补偿;未提前30日通知的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N+1”);违法解除则需支付“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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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标准的经济补偿
员工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计算,6个月至1年按1年计算。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含奖金、津贴),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例如:工作5年8个月员工可获得6个月工资补偿。 -
“N+1”的特殊情形
若因员工患病、不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解除合同,且企业未提前30日通知,需在“N”基础上加付1个月工资(按上月工资标准)。例如:医疗期满无法返岗的员工,工作3年可获“3+1”个月工资。 -
“2N”的违法解除赔偿
企业无合法理由单方辞退(如未协商、未举证员工过失),需按“N”的2倍支付赔偿金。例如:工作10年被无故辞退,月工资1万元,需支付20万元(10×1万×2)。 -
例外情形:无需补偿
员工严重违纪(如打架、兼职影响工作)、试用期不合格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企业可无偿解除合同。
提示:员工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和解雇通知,若对补偿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企业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