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确定。核心规则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个月支付;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含奖金、津贴),但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违法裁员可能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工作年限计算从员工入职日至劳动合同终止日,精确到月。例如:工作3年7个月,按4年计算,补偿4个月工资;工作2年4个月,按2.5个月工资补偿。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用工形式通常不适用此规则。
月工资标准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总收入(含税前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除以12计算。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社平工资三倍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例如:某地社平工资8000元/月,员工月薪30000元,则月补偿标准按24000元计算。
特殊情况处理包含两种情形:一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与工会协商、不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二是企业破产裁员时,补偿金可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清偿。对于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员工,补偿年限无上限。
劳动者需保存工资条、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等证据,若对企业计算的补偿金额存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应在离职时一次性支付,逾期可能产生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