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障民事案件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司法解释。以下是该规定的核心内容及其亮点:

1. 举证责任与期限

  • 当事人需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举证,逾期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 举证期限根据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调整:普通程序不得少于15日,简易程序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一般不超过7日。

2. 证据类型与提交要求

  • 提交证据应提供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提供经法院核对的复制件。
  • 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新型证据形式被纳入规范,需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副本。

3. 证据交换与质证

  • 证据交换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确保双方充分了解对方证据。
  • 质证顺序明确,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证据出示与质证,确保程序公正。

4. 证据审核与认定

  • 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核。
  • 对单一证据或案件全部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综合判断,避免片面认定。

5. 证据保全与鉴定

  • 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保全证据,但需提供担保,并明确保全理由。
  • 鉴定程序严格规范,鉴定人需签署承诺书,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6. 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

  • 法院综合多项因素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包括生成、存储、传输的环境可靠性等。
  • 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数据,若无相反证据,可直接认定其真实性。

总结

《若干规定》通过明确举证责任、规范证据类型与提交要求、强化证据审核与认定,以及严格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等措施,为民事案件审理提供了清晰的证据规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了诉讼效率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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