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关于自愿延迟退休的最新规定,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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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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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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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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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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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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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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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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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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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遵循“自愿,弹性”两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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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自愿选择提前或者推迟退休,但最多提前3年,也不能比原法定退休年龄早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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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原则允许大家在60-65岁之间自主选择退休,增加了职工的自由选择空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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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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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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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至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至55周岁、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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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这些文件明确了自愿延迟退休的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确保了政策的平稳过渡和职工的自主选择权。建议关注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知和解读,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