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被辞退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以下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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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该部门主要负责退役军人相关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可向其反映被辞退情况,寻求政策咨询和帮助。比如了解自身作为退伍军人在就业保障等方面应享有的权益,看是否存在单位违规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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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若辞退涉及劳动纠纷,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相应补偿等问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工资支付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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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要求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恢复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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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 :如果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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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受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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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退役军人专线,反映个人的相关法律问题。这个平台是退役军人专线,原则上是退役军人拨打这个热线来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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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设在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咨询点) :这些法律援助工作站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同级的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解决退役军人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
建议优先尝试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再考虑向上述部门寻求帮助。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