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退役军人被单位不让上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与安置单位沟通 :
- 首先,尝试与安置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不接收的具体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
- 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反映情况 :
-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 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 如果安置单位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法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保留相关证据 :
- 在整个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安置通知、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 利用就业帮扶政策 :
- 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一系列帮扶举措,包括择业引导、岗位推荐、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和技能培训等。
- 要求经济赔偿 :
- 如果因安置单位不接收导致退伍军人无法就业,且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安置单位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 :
- 如果单位擅自离职、不给办理辞职手续或造成损失,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责令单位改正;监察大队协调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决议下来后公司拒不执行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 要求继续工作 :
-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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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行动 :尽早与安置单位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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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 :熟悉国家和地方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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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专业帮助 :如果需要,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