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随意辞职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后, 不能随意辞职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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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任意辞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公司辞掉违纪工人暂行限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限定,公司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工人,经过教育或行政处罚仍然无效的,可以辞掉。这些行为包括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违背操作规程、服务立场很差、不服从正常变动、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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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排的工作 :政府安排退役军人参加工作后,个人不能随意辞职。如果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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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安置岗位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中长期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其中,企业接收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军士的,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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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的赔偿 :企业不可以随便辞退退役军人,如果退役军人是被安置在单位就职,单位在退役军人没有过错的情形下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其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的。
综上所述,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后,不能随意辞职,除非符合法定的辞退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建议退伍军人在安置后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