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村医的待遇情况如下:
- 工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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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安区通过“乡管村用”政策,村医工资原则上不低于乡卫生院平均工资水平,且福利待遇与卫生院聘用人员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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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达3.8万元,人口密集的农业区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达5万元以上,且村医每年多发1.5万元的基本收入。
- 养老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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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提升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妥善安排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住房,并为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提供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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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安区对从业多年的老村医发放退休补助,到龄村医还能与大幕乡卫生院一年一签劳务合同,实行返聘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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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等地由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经费,帮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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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从2011年起,按照农村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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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还设立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如重庆、贵州、云南按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600—4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福建、江西按每人每年1200—23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甘肃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补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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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一体化村医待遇还包括提升经济待遇、职称评定、培训和教育支持等。
总体来看,乡村振兴村医的待遇在工资、养老和其他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升和保障,但不同地区的具体待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地区通过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提高了村医的收入和养老保障水平,但仍有部分地区的村医面临收入低、养老保障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乡村医生能够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养老保障,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乡村医疗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