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60岁退休延迟政策明确:2025年起,原50周岁退休的女职工将逐步延迟至55周岁,原55周岁退休的女职工延迟至58周岁,采用渐进式调整(每2个月或4个月延迟1个月),并允许弹性选择提前或延后退休(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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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幅度与节奏
改革前女职工退休年龄分为50周岁(生产操作岗)和55周岁(管理技术岗)。2025年1月1日起,原50周岁退休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15年后统一延迟至55周岁;原55周岁退休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15年后延迟至58周岁。例如,1965年出生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仅延迟1-2个月,1976年后出生的则完全执行新标准。 -
弹性退休机制
职工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最早提前3年,但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或与单位协商延迟退休(最长延后3年)。例如,1982年出生的女职工可在55-61周岁间自主选择退休时间。 -
配套保障措施
政策同步完善大龄劳动者就业支持,禁止年龄歧视,并强化超龄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如薪酬、工伤等)。失业且临近退休者,失业保险金可领至退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养老保险。
总结:延迟退休改革通过渐进调整和弹性选择平衡了个人需求与社会发展,女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规划退休时间,同时配套政策确保权益不受影响。建议通过人社部官网或“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查询个人具体退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