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保政策,非京籍人员在北京缴纳社保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正常退休。若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
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
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的特殊政策
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但2011年7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延长缴费满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
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仍不足15年,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账户要求 :需确保社保缴费账户为“临时账户”或“正常账户”,且缴费年限计算以实际参保地为准。
-
退休年龄调整 :随着政策调整,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已逐步提高至20年,需关注最新政策。
四、政策依据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非京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退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在北京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非临时账户);
-
北京为其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
-
全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建议参保人及时咨询北京社保部门或12333热线,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