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随配偶到异地安置。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主要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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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户口所在地
退役士兵若符合军队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可以选择在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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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包括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或烈士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
二、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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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户口类型
包括单位集体户口,但需满足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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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年限要求
结婚满2年需从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至退役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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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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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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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特殊情况(如部队建设需要),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可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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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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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士兵 :需回安置地报到,无法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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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的特殊政策 :落户需符合当地规定。
以上政策综合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相关细则,具体操作需结合地方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