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退伍军人强制下岗的合法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违法强制下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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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法》
若单位以未依法履行安置义务为由强制下岗,退伍军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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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性下岗
若单位因退伍军人是“先进员工”等非客观原因下岗,可能构成就业歧视,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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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程序解除合同
退伍军人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患职业病等情形,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法下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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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
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裁减人员时,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程序进行,且应优先留用老员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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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选择离职
若退伍军人本人提出离职申请,单位可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三、相关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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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保障
复退伍军人若被强制下岗,可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要求政府提供就业援助或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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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标准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退伍军人可要求按军龄和工龄计算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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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与单位协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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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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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说明 :退伍军人虽享有一定政策倾斜,但离开部队后与普通公民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单位不得因服役经历进行差别对待。若遭遇不当对待,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