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迫离职时公司仍需开具离职证明。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法律义务与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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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必须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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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作用
- 证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岗位等关键信息,便于劳动者后续求职、社保转移等。
二、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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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的证明内容
离职证明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必要信息,且需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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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开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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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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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恶意报复(如欠薪后刁难),可提供证据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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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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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与证据留存
通过邮件、短信或当面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保留书面证据。可附上工作交接清单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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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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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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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首选救济方式,可要求公司承担未开具证明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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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时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合法且必要的,若遭遇拒绝,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