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新规,核心变化包括:法定退休年龄分阶段延迟(男性至63岁、女性至55/58岁)、 弹性退休选择权(可提前或延迟最长3年)、 养老金缴费年限逐步提高至20年, 并强化“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待遇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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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
男性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从60岁延至63岁;原50岁退休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至55岁,原55岁退休的女职工同步延至58岁。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相应调整,如男性特殊工种从55岁延至58岁。 -
弹性退休政策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2029年前仍为15年)可自愿提前退休,但不得低于原法定年龄(男60岁/女50或55岁);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干预个人选择。 -
养老金缴费年限调整
2030年起,最低缴费年限每年增加6个月,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未达年限者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延迟退休者养老金按“多缴多得、晚退多得”原则计算,待遇更高。 -
大龄失业人员保障
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退休不足1年者,失业保险金发放及养老保险缴费可延至退休年龄,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缓解过渡期压力。
提示:建议通过人社部官网或“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查询个人退休时间,并提前规划缴费与退休选择,最大化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