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个人在服役期间立二等功的退伍士兵, 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但需注意退役时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复员或安排工作),不可同时享受两种。具体条件如下:
-
基本安置条件
-
士官满12年 :无论是否立功,士官服役满12年均可申请安排工作。
-
立二等功 :服役期间平时或战时立二等功的士兵,即使未满12年,也可申请安排工作。
-
因战致残 :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无论是否立功,均可申请。
-
烈士子女 :父母为烈士的士兵,无论是否立功,均可申请。
-
-
安置方式选择
-
选择 安排工作 后,需在指定期间领取生活补助,且可自愿选择自主就业。
-
若选择 复员 (领取复员费),则不能再申请政府安排工作。
-
-
优先与限制
-
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的士兵,可优先获得安排工作机会。
-
因精神障碍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兵,将按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妥善安置。
-
注意事项 :退役时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置方式,不可同时申请复员和安排工作。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武装部门或民政局,了解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