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相关政策,退伍军人安排工作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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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 :军士服现役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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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受奖 :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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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 :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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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父母为烈士的子女。
二、优先条件
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获得工作安置。
三、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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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 :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若自愿放弃该方式,可选择工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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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补充 :中级以上军士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且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也可适用。
四、安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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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服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入工龄,享受同岗位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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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待遇:因战/因公致残士兵享受工伤人员同等医疗和生活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