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具体分为申请、审核、核发三个阶段:
一、申请条件
需为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自愿选择自谋职业,且需在退役后3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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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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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需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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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置部门签订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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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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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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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协议 :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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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证书 :公证后的协议由民政部门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并加盖公章和钢印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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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2年,若被政府单位录用则需收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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