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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创业可享受多项政策扶持,具体包括税收优惠、创业补贴、**支持等,旨在助力其顺利转型和自主就业。以下是主要政策梳理:
一、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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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或减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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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除禁限行业)的退役士兵,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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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荒山、荒地等农业项目可免征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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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可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扣减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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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专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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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补贴(如贵阳、杭州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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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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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补贴与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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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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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可申领3000-5000元补贴(如杭州、浙江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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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首次注册企业给予5万-20万元额外补贴(如浙江、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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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创业专项补贴
- 在农村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经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可获得2-5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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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退役军人补助
- 生活困难但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可获得启动资金支持。
三、**与培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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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与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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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最高50万元无抵押创业担保**,部分省份提供全额或50%贴息(如北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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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等机构凭优待证提供低息抵押**,额度超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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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培训与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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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高校、企业提供SYB课程、电商运营等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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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如保安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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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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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金补贴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可享2-3年免租金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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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缴纳社保满12个月,每年补贴2000元,超3人再补贴每人10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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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金额和申请条件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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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需满足“首次创业”“正常经营年限”“带动就业”等条件。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举措,覆盖税收、资金、**等多方面,可有效降低创业门槛,助力退伍军人实现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