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5天
最低工资标准的月计薪天数通常按 21.75天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 \text{月计薪天数} = \frac{365 \text{天} - 104 \text{天(休息日)}}{12 \text{月}} \approx 21.75 \text{天} $$
这种计算方式旨在消除因月份天数不同导致的工资计算差异,确保劳动者基本权益。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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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月计薪天数的计算需以年工作日(365天)为基础,扣除104天休息日。2. 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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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可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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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中,日最低工资标准通常以月最低工资除以21天得出,小时最低工资则在此基础上按8小时换算。3.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广东东莞为1720元/月,广东茂名调整为1750元/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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