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工资的计算既不是简单地按26天,也不是按31天,而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核算。这一标准源自劳动法,旨在统一计算加班费、误工费等场景下的日工资基数,避免企业随意折算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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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计算逻辑
根据《劳动法》及人社部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固定为21.75天,计算公式为:
这一数值包含法定节假日工资,确保全年计薪天数均衡。例如,月薪6000元者,日工资应为275.86元(6000÷21.75),而非按26天计算的230.77元或按30天计算的200元。 -
企业实操中的争议
部分企业采用26天(如“做六休一”制)或自然月天数(30/31天)计算日工资,可能涉嫌违法。法院判例明确:若未书面约定月工资包含加班费或额外工作日工资,则必须按21.75天折算。例如,某公司主张按26天计算试用期工资,法院最终裁定需以21.75天为基准补足差额。 -
特殊场景的灵活处理
对于病假、事假等未满月出勤的情况,允许按当月实际计薪日(如23天)计算日工资,但加班费基数仍需遵循21.75天标准。这种“双轨制”既保障公平性,也避免年度核算偏差。
总结:劳动者需警惕企业违规折算日工资的行为,遇到争议时可依据21.75天的法定标准**。合理计算日工资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障收入公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