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换不动产证需按以下流程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办理地点
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确定本级机构统一办理。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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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原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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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不动产界址、面积证明、税费缴纳证明等(根据当地要求补充)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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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携带材料至指定机构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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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机构对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可能实地查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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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费用:审核通过后缴纳登记费(标准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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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30个工作日内领取新不动产权证书
四、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地点及流程,第十八条明确办理时限。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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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需提前核对,避免因遗漏影响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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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机构